日本最高法裁定重審警察打死中國人案賠償事宜
編輯: 陳豪 | 時間: 2014-01-17 10:12:00 | 來源: 中國新聞網(wǎng) |
中新網(wǎng)1月16日電 據(jù)共同社報道,有關日本栃木縣警察向中國研修生羅成開槍致其死亡一案,在羅成家屬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元(約合人民幣289萬元)的上訴審判決中,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6日裁定,駁回東京高等法院作出的賠償1000萬日元的二審判決,將案件發(fā)回重審。
審判長山浦善樹認為,“二審的事實認定存在對證據(jù)評價有誤的違法部分。”二審否定了“開槍前羅成試圖用燈籠的石頭毆打”這一警察陳述的可信度,對此山浦指出“沒有探討與客觀證據(jù)的匹配度”。最高法院要求就有無賠償責任開展進一步的審理。
日本共同社的報道稱,一審、二審的判決書顯示,“羅成2006年6月在栃木市路上與熟人共同接受盤查時試圖逃跑。由于羅成采取了反抗,警察向其腹部開了一槍”。
在此案中,開槍警察以“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”遭到起訴,但一審、二審均認定開槍屬正當防衛(wèi)而宣判無罪,最高法院也維持了這一判決。
相關新聞
新聞推薦
- 「 黔 東 南 」 ,深 藏 不 露 !2025-03-19
- 南北攜手共繪萬億冰雪經(jīng)濟新版圖2025-03-19
- 日本僑界舉行《反分裂國家法》實施20周年座談會2025-03-19
- “家書兩岸·思念成?!备=êQ笪幕瘎?chuàng)意展在福州開展2025-03-19
- 臺灣電影人焦雄屏:我對《哪吒3》抱有很高期待2025-03-19
- 南安鄭氏:成功故里 人生海海2025-03-19